法拍屋公告內容,總讓人傻傻分不清楚  |

法拍屋公告內容總讓人傻傻分不清楚

:經查法院的資料表示第三人○○○基於租貸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4 7 1 日起,迄107 630日止,租金每月25,000元,現場為營業用。○○○係向第三人吳○○承租,原出租人為實質債務人蕭○○,原租約係自103 915日至108 6 16日止。雖目前該租賃關係是除去狀態,但爾後有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則不點交

:這種筆錄內容是法院常見的筆錄內容之一法院把公告內容刊登的模擬兩可公告我們已經排除租賃關係了但是如果有人異議就有可能變不點交(屆時法院不負責點交房屋交付給拍定人),拍定人只能默許了~真是無言的結局。

通常這種情況~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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